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绍商初字第1086号

裁判日期: 2013-09-02

公开日期: 2014-03-17

案件名称

瑞安市博谊无纺布有限公司与绍兴县凯洋家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瑞安市博谊无纺布有限公司,绍兴县凯洋家纺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商初字第1086号原告:瑞安市博谊无纺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进喜。委托代理人:黄晓芬。被告:绍兴县凯洋家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翁碧霞。本院在审理原告瑞安市博谊无纺布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县凯洋家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瑞安市博谊无纺布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周力佳代理审判员  郭栋佳代理审判员  祝世强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傅加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