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北执字第1282号
裁判日期: 2013-09-02
公开日期: 2014-03-24
案件名称
颜磊与张忠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颜磊,张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北执字第1282号申请执行人颜磊,男,1969年7月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忠,男,1968年11月8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颜磊与被执行人张忠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2)北民一民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3年7月29日立案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一民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国良审 判 员 王玉华代理审判员 王 群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邹佩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