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宜珙民保字第205号
裁判日期: 2013-09-02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张开林与黄海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开林,黄海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宜珙民保字第205号原告张开林。被告黄海奎。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开林与被告黄海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黄海奎在珙县巡场农村信用社的存款13000.00元财产保全的申请。因原告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张开林的财产保全申请。审判员 黄富久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王 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