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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宜珙民保字第205号

裁判日期: 2013-09-02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张开林与黄海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开林,黄海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宜珙民保字第205号原告张开林。被告黄海奎。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开林与被告黄海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黄海奎在珙县巡场农村信用社的存款13000.00元财产保全的申请。因原告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张开林的财产保全申请。审判员  黄富久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王 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