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环民初字第1039号
裁判日期: 2013-09-02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原告邓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环民初字第1039号原告邓某某。被告王某某。原告邓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因被告多次托亲戚朋友多方面对原告的劝说,双方已和好。原告于2013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邓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邓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邓某某负担。审判员 敬雪峰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杨雅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