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即执字第1503号
裁判日期: 2013-09-02
公开日期: 2014-11-28
案件名称
执行案裁定书2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汤载库,汤锦荣,汤妙容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1503号申请执行人汤载库,男,1980年1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即墨市南泉镇三成路88号被执行人汤锦荣,男,1977年4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即墨市南泉镇闽龙钢市F区*****号。被执行人汤妙容,女,1984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汤载库与被执行人汤锦荣、汤妙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2)即民初字第61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金旭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李正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