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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即执字第1503号

裁判日期: 2013-09-02

公开日期: 2014-11-28

案件名称

执行案裁定书2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汤载库,汤锦荣,汤妙容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1503号申请执行人汤载库,男,1980年1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即墨市南泉镇三成路88号被执行人汤锦荣,男,1977年4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即墨市南泉镇闽龙钢市F区*****号。被执行人汤妙容,女,1984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汤载库与被执行人汤锦荣、汤妙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2)即民初字第61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金旭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李正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