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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磁民初字第987号

裁判日期: 2013-09-02

公开日期: 2014-06-27

案件名称

杜运保与李树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运保,李树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磁民初字第987号原告杜运保,农民。被告李树芹,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杜运保与被告李树芹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运保于2013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树芹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运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杜运保负担。审判长  白建刚审判员  孟海江审判员  侯永平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吴丽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