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46号
裁判日期: 2013-09-02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贺友宁与姚丽、英皇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贺友宁,姚丽,英皇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46号原告贺友宁,男,1954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国江,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斐。被告姚丽,女,197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周俊,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斌,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英皇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志英。(未到庭)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299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收取受理费6495元,均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郭 奕 好人民陪审员 吴 宝 荣人民陪审员 韦 开 丽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王斯斯(代)第2页,共2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