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磁民初字第987号
裁判日期: 2013-09-02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原告杜运保与被告李树芹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磁民初字第987号原告杜运保,女,1931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邯山区绿德源小区D6号楼2单元3号。被告李树芹,男,1968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磁县西固义乡徐家沟二街一街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杜运保与被告李树芹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运保于2013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树芹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运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杜运保负担。审判长 白建刚审判员 孟海江审判员 侯永平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吴丽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