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文法执字第680-1号
裁判日期: 2013-09-01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赵华强申请执行宗现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文法执字第680-1号申请人赵华强,男,汉族。被执行人宗现军,男,汉族。本院在执行赵华强申请执行宗现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宗现军存款7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常 波审判员 刘立铭审判员 孔 希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郭 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