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即调执字第803号
裁判日期: 2013-09-01
公开日期: 2014-06-05
案件名称
王某抚养费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调执字第803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于某。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执行人于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法定全部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1)即民初字第404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周学成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胡志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