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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即调执字第803号

裁判日期: 2013-09-01

公开日期: 2014-06-05

案件名称

王某抚养费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调执字第803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于某。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执行人于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法定全部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1)即民初字第404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周学成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胡志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