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莱州执字第178-1号
裁判日期: 2013-08-09
公开日期: 2014-10-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姜吉田与被执行人黄文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吉田,黄文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5)莱州执字第178-1号申请执行人姜吉田,男,196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黄文广,男,1965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执行人姜吉田与被执行人黄文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姜吉田以本院(2004)莱州民初字第176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黄文广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黄文广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黄文广在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邱支行的存款20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邓惠军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蔡生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