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执字第2920-1号
裁判日期: 2013-08-09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张璐强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璐强,邵昌沙,张喜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2920-1号申请执行人张璐强,男,汉族,1982年12月25日生,住青岛市黄岛区辛安村83号。被执行人邵昌沙,男,汉族,1982年1月3日生,住青岛开发区嘉陵江路106号被执行人张喜燕,女,汉族,1982年11月28日生,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0)黄民初字第79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支付人民币55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动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黄民初字第79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 卿人民陪审员 何丽娟人民陪审员 薛 研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刘龙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