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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1756号

裁判日期: 2013-08-09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楚文硕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直属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楚文硕,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直属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1756号原告楚文硕。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直属支公司,住所地。本院受理原告楚文硕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直属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楚文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25收取,由原告楚文硕负担。审判员 李 杰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张志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