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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杭淳商初字第550号

裁判日期: 2013-08-09

公开日期: 2014-09-11

案件名称

徐国青与余中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淳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淳商初字第550号原告:徐国青。被告:余中华。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国青诉被告余中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被告余中华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方世法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代书 记员  严华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