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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叠执字第245号

裁判日期: 2013-08-09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赖秀芬申请执行彭建军离婚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秀芬,彭建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叠执字第245号申请执行人:赖秀芬,女,汉族。被执行人:彭建军,男,汉族。本院在执行赖秀芬申请执行彭建军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叠执字第2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文 华审 判 员  胡 玮代理审判员  黄石慧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王 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