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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庆城执字第349号

裁判日期: 2013-08-09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岳祥华与岳粉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岳祥华,岳粉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庆城执字第349号申请执行人岳祥华被执行人岳粉红本院在执行岳祥华与岳粉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岳粉红于2013年8月9日自动履行了本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庆城民初字第6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晓强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杜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