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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石民初字第2536号

裁判日期: 2013-08-09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北京美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星光大道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美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大道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石民初字第2536号原告北京美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蒙进暹,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何立坤,女,1984年1月12日出生。被告北京星光大道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马连道路11号主楼1005室。法定代表人王宏伟,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美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星光大道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美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美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美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北京美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徐莹莹人民陪审员  赵桂荣人民陪审员  王新村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张 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