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沈铁西民三初字第1194号
裁判日期: 2013-08-09
公开日期: 2014-06-06
案件名称
原告秦晓东诉被告张磊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晓东,张磊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沈铁西民三初字第1194号原告秦晓东。被告张磊。本院在审理原告秦晓东诉被告张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秦晓东于2013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秦晓东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晓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秦晓东自愿承担。审判员 安晓红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王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