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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民初字第00756号

裁判日期: 2013-08-09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张志文与李建红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志文,李建红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初字第00756号原告张志文,男,1944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李建红,男,1984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志文诉被告李建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志文于2013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志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5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张志文负担。审 判 长  张 涛人民陪审员  李双林人民陪审员  马清杰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王于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