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叠执字第204-3号
裁判日期: 2013-08-09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2013)叠执字第204号陈新波申请执行尹亮金、李志良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新波,尹亮金,李志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叠执字第204-3号申请执行人:陈新波。被执行人:尹亮金。被执行人:李志良。本院在执行陈新波申请执行尹亮金、李志良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中,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桂市民一终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审 判 长 文 华审 判 员 胡 玮代理审判员 黄石慧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王 芸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