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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白水民初字第00021-1号

裁判日期: 2013-08-09

公开日期: 2014-08-15

案件名称

孙陈平诉罗忠义、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白水民初字第00021-1号本院在审理孙陈平诉罗忠义、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白水民初字第0002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3)白水民初字第0002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倒数第5行的“通过信用合作社还给被告本息合计共267600余元”应补正为“通过信用合作社还给原告本息合计共267600余元”,第2页倒数第2行“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应补正为“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审 判 长 刘旭杰审 判 员 雷化平代审判员 张 婷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杨生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