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白水民初字第00021-1号
裁判日期: 2013-08-09
公开日期: 2014-08-15
案件名称
孙陈平诉罗忠义、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白水民初字第00021-1号本院在审理孙陈平诉罗忠义、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白水民初字第0002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3)白水民初字第0002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倒数第5行的“通过信用合作社还给被告本息合计共267600余元”应补正为“通过信用合作社还给原告本息合计共267600余元”,第2页倒数第2行“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应补正为“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审 判 长 刘旭杰审 判 员 雷化平代审判员 张 婷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杨生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