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雁民初字第04866号
裁判日期: 2013-08-09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张瑞新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张瑞新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雁民初字第04866号原告: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82号华城国际8幢30107室。负责人:杨松煌,具体职务不详。委托代理人:郑红军,西安市雁塔区大雁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刘敬博。被告:张瑞新。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被告张瑞新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2013年8月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后由原告负担5元。代理审判员 孙文文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吕晓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