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姑苏民五初字第0137号
裁判日期: 2013-08-09
公开日期: 2014-01-17
案件名称
原告苏州市大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部与被告苏州皇家贵宾娱乐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市大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部,苏州皇家贵宾娱乐中心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姑苏民五初字第0137号原告苏州市大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部,住所地苏州市姑苏区东环路258号糖坊苑7幢101室。法定代表人顾卫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志发,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高天野,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苏州皇家贵宾娱乐中心,住所地苏州市姑苏区阊胥路**号。法定代表人王冬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秦永良,总经理。原告苏州市大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部与被告苏州皇家贵宾娱乐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罗天明独任审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理审判员罗天明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陶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