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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城法恢执字第00081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4-08-28

案件名称

尹大x与胡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大x,胡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零六条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城法恢执字第00081号申请执行人尹大x,男,生于1977年8月7日,汉族,高中文化,住城固县西村路新华小区,居民。被执行人胡x,男,生于1979年7月18日,汉族,系城固县考院小学教师。本院于2013年8月7日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初字第0088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底1.8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强制冻结被执行人个人工资帐户资金,执行到位资金8000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剩余部分暂时不能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城固县人民法院(2011)城民初字第00880号民事判决书未支付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向明君审判员 :向全明审判员 :韩幼文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记员 : 丁 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