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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蒙执字第388-1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解放商用汽车蒙城销售服务中心、马鞍山海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解放商用汽车蒙城销售服务中心,马鞍山海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曹培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蒙执字第388-1号申请执行人解放商用汽车蒙城销售服务中心。机构代码:73734723-6。住所地蒙城县307线牛群经济园区。法定代表人王兆新,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马鞍山海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构代码:79641625-4。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镇。法定代表人曹培兵,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曹培兵,男,1974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蒙城县人民法院(2013)蒙民二初字第55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马鞍山海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曹培兵至今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解放商用汽车蒙城销售服务中心于2013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曹培兵在中国农业银行马鞍山金家庄支行,账号62×××17,人民币存款92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绍祥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记员  耿曹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