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碑执字第01022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西安港洁商贸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港洁商贸有限公司,陕西丰华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1022号申请执行人:西安港洁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咸宁东路366号付9号。法定代表人:杨喜道,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丰华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劳卫路西荷美食商业街南区12号4层。法定代表人:王世运,总经理。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西安港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丰华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碑民三初字第007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完全部案件款,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碑民三初字第0074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梅宏枝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代理审判员 张 冰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 记 员 刘立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