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执字第01497-1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童树好与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卢家口村村民委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497-1号申请执行人童树好,男,1964年3月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卢家口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童树好与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卢家口村村民委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童树好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未民宫初字第00535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500元。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卢家口村村民委会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童树好亦无法举证,且申请退出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未执字第0149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 峰执行员 王宝娟执行员 王新君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记员 王 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