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靖民初字第01498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4-08-28
案件名称
米某某与乔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米某某,乔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靖民初字第01498号原告米某某,男,汉族,住靖边县杨米涧乡镇罗堡村,农民。被告乔某,男,汉族,住靖边县张家畔镇寨山村,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米某某与被告乔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米某某于2013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米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米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米某某负担。审判员 薛 梅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记员 石娟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