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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牛民担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梁建华与李因川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牛民担字第2号申请人梁建华。被申请人李因川。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建华诉被告李因川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原告梁建华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因川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梁建华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因川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建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梁建华承担。审判员 秦 溱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记员 王玲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