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灞执字第00947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4-11-22
案件名称
北京某某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灞执字第00947号申请执行人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迟某某,董事长。被执行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2)西民四终字第00375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全部案件款,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西民四终字第00375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立军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记员 李令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