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二七法执字第747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5-06-27
案件名称
杨汉洲与郑州环球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汉洲,郑州环球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二七法执字第747号申请执行人杨汉洲。被执行人郑州环球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杨汉洲申请执行郑州环球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州环球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本院(2012)二七民一初字第021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2)二七民一初字第021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 明审判员 周 辉审判员 井柏年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记员 李静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