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穗荔法刑初字第661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何某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终稿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穗荔法刑初字第661号公诉机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某。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5月2日被羁押,3日被刑事拘留,13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槎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以穗荔检刑诉(2013)6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于2013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在诉讼过程中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人何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人何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何某的起诉。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梁圆圆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记员  钟浩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