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萧民一初字第01842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蒋首民与张美荣、訾春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首民,张美荣,訾春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萧民一初字第01842号原告:蒋首民,男,1954年生,汉族。被告:张美荣,女,196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被告:訾春奥,男,199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本院于2012年6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蒋首民诉被告张美荣、訾春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谢晓平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记员 许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