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瓯商初字第742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5-05-24
案件名称
王纲纲与蒋胜国、周立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纲纲,蒋胜国,周立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瓯商初字第742号原告:王纲纲。被告:蒋胜国。被告:周立康,经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纲纲与被告蒋胜国、周立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也未申请缓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彭迅扬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记员 周荣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