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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温瓯商初字第742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5-05-24

案件名称

王纲纲与蒋胜国、周立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纲纲,蒋胜国,周立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瓯商初字第742号原告:王纲纲。被告:蒋胜国。被告:周立康,经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纲纲与被告蒋胜国、周立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也未申请缓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彭迅扬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记员  周荣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