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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成华执字第983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江育东与刘龙君其他权属、侵权纠纷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xx,刘x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成华执字第983号申请执行人江xx。被执行人刘xx。申请执行人江xx与被执行人刘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1月12日作出的(2012)成华民初字第37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xx未在履行义务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xx于2013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双方于2013年8月2日在本院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刘龙君于2013年9月13日分期履行债务,若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申请人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对生效判决书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3)成华民初字第99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赵 丽审判员 刘玉明审判员 范忠诚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记员 倪海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