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惠博法执字第784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2013)惠博法执字第784号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宁信用社: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黄永与被申请执行人林士成、李幸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林士成、李幸友拒绝履行(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97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需请你社对林士成的下列存款即予冻结。冻结期间为六个月(从2013年月日起至2014年月日)。在冻结期满或者我院另行通知提前解冻前,此款不能支取。存款户名:林士成开户银行: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宁信用社帐号:80×××13冻结金额:21225元附:(2013)惠博法执字第784号执行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