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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巢民一初字第02272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蔚保与姚立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蔚保,姚立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巢民一初字第02272号原告:蔚保。被告:姚立仁。本院在审理原告蔚保诉被告姚立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蔚保于2013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蔚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开元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 记 员  成玉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