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巢民一初字第02272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蔚保与姚立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蔚保,姚立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巢民一初字第02272号原告:蔚保。被告:姚立仁。本院在审理原告蔚保诉被告姚立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蔚保于2013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蔚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开元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 记 员 成玉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