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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市刑二终字第38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4-11-11

案件名称

(2013)南市刑二终字第38号被告人孙日举等人犯受贿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孙日举,张澄海,闭炳健,韦朝晖,林小俭,林京增,钟云冬,黎之左,刘大波,颜桂贤,颜兆诚,刘林焜,方有炳,方有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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