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市刑二终字第38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4-11-11
案件名称
(2013)南市刑二终字第38号被告人孙日举等人犯受贿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孙日举,张澄海,闭炳健,韦朝晖,林小俭,林京增,钟云冬,黎之左,刘大波,颜桂贤,颜兆诚,刘林焜,方有炳,方有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