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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并民破字第11-6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山西省外事旅游汽车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山西省外事旅游汽车公司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并民破字第11-6号申请人:山西省外事旅游汽车公司管理人。负责人:王炳武,山西省旅游局副局长。2013年3月6日,山西省外事旅游汽车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该公司在偿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可供分配的财产价值为零,请求本院终结山西省外事旅游汽车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已对破产人财产进行处置,现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故对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程序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西省外事旅游汽车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四民代理审判员  张 燕代理审判员  米青山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 记 员  杜白晔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