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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民初字第01106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4-08-24

案件名称

辛会强与辛婉娥、贺玲玲、贺文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辛会强,辛婉娥,贺玲玲,贺文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初字第01106号原告辛会强,女。被告辛婉娥,女。被告贺玲玲,女。被告贺文毅,又名贺磊,男,系辛婉娥之子。本院在审理原告辛会强诉被告辛婉娥、贺玲玲、贺文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辛会强所提供被告贺玲玲、贺文毅住址和联系方式,无法找到被告贺玲玲、贺文毅本人。被告贺玲玲、贺文毅下落不明,原告辛会强不按期预交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辛会强承担。审 判 长  艾 艳代审 判员  吴 昊人民陪审员  张利莎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 记 员  马 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