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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龙法执字第488-489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某某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联在线网吧、深圳市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某某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联在线网吧,深圳市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龙法执字第488-489号申请执行人某某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被执行人深圳市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联在线网吧。负责人徐某某。被执行人深圳市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申请执行人某某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联在线网吧、深圳市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二案,本院作出的(2012)深龙法知民初字第592-593号二案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于2013年02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执行人深圳市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联在线网吧、深圳市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6200元的财产或等值银行存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洁莹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记员  李国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