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426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王某诉主父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主父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426号原告王某。被告主父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主父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3年8月5日9时开庭审理时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长 马元林审判员 邵照学审判员 吴贯超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记员 王成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