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426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王某诉主父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主父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426号原告王某。被告主父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主父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3年8月5日9时开庭审理时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长  马元林审判员  邵照学审判员  吴贯超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记员  王成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