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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绍越袍商初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3-08-08

公开日期: 2014-06-21

案件名称

绍兴市双林拉链有限公司与绍兴市新亚迪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市双林拉链有限公司,绍兴市新亚迪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越袍商初字第60号原告绍兴市双林拉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昌林。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金世杰。被告绍兴市新亚迪服饰有限公司。法社代表人祝灿芝。原告绍兴市双林拉链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市新亚迪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绍兴市双林拉链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市双林拉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22元,公告费240元,共计1462元,由原告绍兴市双林拉链有限公司负担。(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盛 跃代理审判员 王 翠人民陪审员 金徐坎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书 记 员 柴海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