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青执字第33-3号
裁判日期: 2013-08-07
公开日期: 2015-07-06
案件名称
卢森与谭建超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森,谭建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6)青执字第33-3号申请执行人卢森。被执行人谭建超。本院于2013年6月5日,以(2006)青执字第33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谭建超名下所有车牌号为桂A×××××号小型普通客车,现因案件的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谭建超名下所有车牌号为桂A×××××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全军审判员 邱伽苾审判员 何明波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李 游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