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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青执字第33-3号

裁判日期: 2013-08-07

公开日期: 2015-07-06

案件名称

卢森与谭建超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森,谭建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6)青执字第33-3号申请执行人卢森。被执行人谭建超。本院于2013年6月5日,以(2006)青执字第33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谭建超名下所有车牌号为桂A×××××号小型普通客车,现因案件的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谭建超名下所有车牌号为桂A×××××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全军审判员  邱伽苾审判员  何明波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李 游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