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龙泉民初字第1339号
裁判日期: 2013-08-07
公开日期: 2014-04-22
案件名称
邓某某与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建,徐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龙泉民初字第1339号原告:邓建���委托代理人:吴志华,成都市锦江区忠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徐蓉(已于2013年3月31日死亡)。本院于2013年5月16受理的原告邓建诉被告徐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中查明被告徐蓉已于2013年3月31日死亡,原告所起诉的被诉主体徐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不符,应当驳回其起诉,原告的相关权利可向徐蓉的继承人主张。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邓建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邓建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郑东升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周 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