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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沭民初字第1106号

裁判日期: 2013-08-07

公开日期: 2014-02-14

案件名称

丁后兵与乔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后兵,乔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沭民初字第1106号原告丁后兵委托代理人林云法被告乔闯本院在审理原告丁后兵诉被告乔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后兵经本院催告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何占付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王俊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