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执一字00452-1号
裁判日期: 2013-08-07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王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析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新执一字00452-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杨某某。关于王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新民一初字第002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某某于2013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将王某某、王某某位于本市XXXX房屋中一楼北面一间,过户到王某某名下。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王某某、王某某位于本市XXXX号房屋中一楼北面一间,过户到王某某(身份证号:XXXX)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康建平审判员 王 虹审判员 雷安坤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赵永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