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浚民初字第737号
裁判日期: 2013-08-07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贾某某与被告郝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浚民初字第737号原告贾某某,女,1974年12月19日出生。被告郝某某,男,1975年4月20日出生。原告贾某某与被告郝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3年5月2日立案后,原告贾某某于2013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贾某某负担。审 判 长 李樟楠审 判 员 姜素娟人民陪审员 田雪峰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庞俊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