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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浚民初字第737号

裁判日期: 2013-08-07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贾某某与被告郝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浚民初字第737号原告贾某某,女,1974年12月19日出生。被告郝某某,男,1975年4月20日出生。原告贾某某与被告郝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3年5月2日立案后,原告贾某某于2013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贾某某负担。审 判 长  李樟楠审 判 员  姜素娟人民陪审员  田雪峰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庞俊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