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吴民裁字第00044号
裁判日期: 2013-08-07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张伟与高军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吴民裁字第00044号申请人张伟,男,汉族,现年36岁。被申请人高军队,男,汉族,1973年12月11日生。本院于2013年8月1日作出(2013)吴民裁字第00043号保全裁定,现因申请人另行提供保证金20000元,请求解除对申请人张伟驾驶的宁E381**号重型货车扣押。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人张伟驾驶的宁E381**号重型货车扣押。审判员 徐 宁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李明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