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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台椒商初字第1309号

裁判日期: 2013-08-07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合作银行洪家支行与陈开元、王桂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合作银行洪家支行,陈开元,王桂花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台椒商初字第1309号原告: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合作银行洪家支行。代表人:王东坡。委托代理人:管海华。被告:陈开元。被告:王桂花。原告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合作银行洪家支行与被告陈开元、王桂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3年7月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8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管海华、被告陈开元、王桂花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合作银行洪家支行诉称:2012年6月13日,原告与被告陈开元、王桂花和另一保证人阮某(已因故死亡)签订一份《个人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合同额度为300000元,月利率为0.999%,还款期为2013年5月15日,还款方式为按期还本、利随本清、按季结息。被告王桂花和保证人阮某提供连带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本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合同签订以后,原告按约向被告陈开元发放了贷款。借款到期后,被告陈开元仅支付利息至2012年12月20日,至今尚欠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此后利息,被告王桂花也未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阮某因死亡,不再究其保证责任。截止2013年6月25日,被告陈开元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20984.64元。现原告要求判令被告陈开元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3年6月25日的利息为20984.64元,自2013年6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4985%计算);被告王桂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陈开元、王桂花承认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经本院审查,被告陈开元、王桂花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开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合作银行洪家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3年6月25日的利息为20984.64元,自2013年6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4985%计算)。二、被告王桂花对被告陈开元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合作银行洪家支行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0元(已减半),由被告陈开元负担,被告王桂花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6120元(具体金额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帐号:19-9000010400002250899001,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如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本院不予受理。审 判 员 陈善华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代书记员 金 媚附件:本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和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